在我们面临集体土地征收时,人人都希望能够获得公平、合理、合法、同标准的补偿,但是关于每个人最后真正获得了多少补偿,实践中,征收部门大多数不会主动公布告知,这就造成大家互不知情,这时候要想弄清楚征地片区内分户补偿情况,就需要我们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但是,这条路也不是那么好走的,政府部门往往以该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那么,分户补偿情况是否会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予公开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由上述规定可知,在涉及第三方的情况下,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并不单纯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同意,更要看是否确实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是否因为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使个人隐私权进行必要的让渡。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即便涉及的是集体土地征收,但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我们作为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村民,都有权知道分户补偿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公开。
文 | 德凯律师团杜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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