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前程序,就是房屋征收活动作出决定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一系列程序。那么法律设置这一系列程序的目的是什么,对于我们被征收人这一系列程序重要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们看一下这一系列程序具体包括什么就能看出来了。
一、房屋征前涉及的程序
1、建设业主单位向政府申请建设,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政府对此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意见。
5、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6、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政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征前程序为什么重要?
通过以上程序的介绍,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程序重要的原因:
第一、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这些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或土地的范围,面积、性质,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装修情况,土地的区位,地上附着物的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二,确定征收补偿方案,以此来确定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乃至具体数额等相关情况。
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被征收人最重要的征收能拿到什么样的补偿,基本上在这个程序中都已经确定了,可想而知这一系列程序对于我们被征收人来讲有多么重要。
三、征前程序为什么被忽视?
那么进一步讲,为什么这么重要的程序会被忽视呢?结合众多被征收人咨询的问题以及我们办理的大量征地拆迁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相关征收部门因工程进度压力,减少因补偿数额、方式等产生的纠纷等种种考虑,简化相关程序,导致该阶段被征收人参与程度低。
在致电我们律师团的当事人中有相当高比例的,面临的问题有一个相似的情况,就是从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处得知自家房屋面临征收,而从来没有见到过相关的任何文件,甚至直至自家房屋被强制拆除,相关建设工作已经动工,仍然没有见过任何文件。也就是说征收工作已经经过了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而被征收权利人对之前程序的进行毫不知情,更谈不上依法行使听证、复议诉讼等相关维权手段了。
第二、程序的履行更多的流于形式。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征前程序的重要工作之一是针对被征收房屋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装修情况,或土地的位置、权属、地上附着物或者青苗的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勘测调查,并将情况告知被征收权利人,相关权利人对勘测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定方式反应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而从实践中看,组织实施主体履行征前程序主要以获得相关法定文件为主要目的,而针对被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基本信息主要通过与村、居委会联系确定,实地勘测调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情况频繁出现,而被征收权利人对此因不知情而无法提出异议。
结合以上,如果大家遇到征收或拆迁,一定要重视征前程序,并获取到关键信息,才能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