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为房屋征收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应当包含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房屋征收与征收补偿两大方面。具体而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8个方面:
第一、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房屋征收作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必须明确释明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征收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宪法》《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此外,还必须说明适用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补偿安置原则
补偿安置原则是征收补偿安置的基本准则。任何补偿方案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对于补偿方案未涉及或有争议的部分,可用这些原则来弥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安置原则包括决策民主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结果公开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
第三、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是指纳入征收的具体对象,包括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其他设施等。
具体内容包括地理上的“四至”界定,具体的楼号、门牌号码等。有时,“四至”并不能准确反映被征收对象,范围内可能有非征收对象。表现形式还可以是用地红线图。
第四、征收补偿对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只针对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承租人等不是征收补偿对象。
第五、补偿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原则上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且对于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主动的选择权。
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外,还涉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符合补助条件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的标准和产权调换的标准。
搬迁费的标准可结合当地的搬迁价格确定。临时安置包括支付临时安置费和提供周转房。临时安置费可结合当地的房屋租金价格确定。周转房标准包括周转房面积、周转时间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七、安置房情况
对于安置房应明确:安置房的性质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是限价房;安置房的地点是在改建地段、就近地段还是其他地段;安置房根据交付时间是现房还是期房等。
此外,还应当提供每套安置房的详细情况:楼号、楼层、朝向、面积等,以及安置房的建设手续、产权登记手续等情况。
第八、奖励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制定奖励办法,奖励被征收人,但对于具体如何奖励则没有规定标准。
实践中主要有提前签约奖、提前搬家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