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城镇化进程依然很快,随之并进的是很多农村的房屋都陆陆续续被征收,很多还未面临土地征收的老百姓不免有这样的疑惑:我家的宅基地房屋没有房产证,如果将来被划入征收范围,补偿会不会被打折扣?
为了避免与征收方在房屋补偿标准上产生纠纷,如果我们的房屋还没有被征收,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抓紧时间补办手续,在这里给您提供以下建议:
一、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怎么办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提出: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二、没有规划手续怎么办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规定: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公告15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如果我们的房屋已经被划入征收范围,已经没有时间来补办手续,此时也不用过度担心,我们可以先仔细了解一下征收方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看看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如果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没有把房屋是否办理房产证这一因素作为前提条件,我们就可以忽略自家房屋没有房产证这一被动因素,如果征收方对无证房屋制定了相对于有证房屋较低的补偿标准,那这时候我们一定不要轻易接受对方的补偿方案,因为征收方仅以房屋没有房产证就降低我们的补偿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必要时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