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建筑物、构筑物被拆除需要依法经历怎样的程序呢?
第一,无征收项目拆除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征收项目的,作出限期搬迁通知书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就是在调查取证完毕或就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后,要求权利人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第二,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公告,就是已经决定实施拆除,并将该决定公之于众;
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司法程序,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由有权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就是限期拆除决定书作出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经申请,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或有权机关依据有权政府责成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或由有权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法院作出执行程序中的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或上述有关部门作出催告书。
第五,法院执行程序实际实施,执行程序结束。或者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实际执行完毕。
以上就是被拆的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