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针对被告持有的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证据,都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告提交证据。行政诉讼中,基于对方身份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往往掌握着一些当事人无法持有的证据,有时行政机关会为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有所取舍的去提交其所掌握的证据,故意忽略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会处于被动局面。
因此,对于被告所持有的证据,依法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显的尤为重要,本篇来跟大家具体讲下如何进行申请。
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的前置性条件是需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该份证据材料。原告或第三人此时需要准备基础证据证明对自己有利的该份证据在被告处保存。比如强制拆除房屋的现场,被告对于房屋及室内装饰、装修情况进行了全程录像,在后期主张行政赔偿阶段,被告所持有的录像资料对于原告赔偿损失的主张就有一定价值。据此,可以提交被告在现场录像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作为申请法院责令的基础证据。
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最晚需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因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需由申请人预付。
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拒不配合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存在差异。申请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与申请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主体只能是原告和第三人,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但申请法院调取收集的证据不一定是被告持有或在被告处所保存的,只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证据材料范畴,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便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这与申请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的期限也存在差异。
综上,申请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相比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程序更为直接、简洁一些,且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行政机关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