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很多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事,自家房子建了很多年一直相安无事,村里突然要拆迁,房子就被扣上违建的帽子,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的违法手段。
事实上,房子是否属于违建,必须完成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立案调查
行政机关在得到违法建设问题线索后,首先应当立案调查,而不能以当事人未办理手续等为由,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强拆建筑物或是构筑物。
第二、履行告知义务
在调查取证后,如果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所建房屋为违法建设,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
违法建设确认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需要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相对人。该文书中必须有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拆除日期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同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第四、公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第五、催告
如果行政相对人既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复议、诉讼等法律权利,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行政机关还必须依法履行催告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催告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催告书应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以及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
第六、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没有拆除违法建筑,有权部门则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野蛮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