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问我们这样一个问题“我现在正找着关系,那么在委托你们进行维权以后,我的这些关系还需要继续用下去吗?”
作为专业的征拆律师,我们并不反对大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因为拆迁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性问题,但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们,“找关系”不但不会产生正面积极的作用,反而弄巧成拙,有的当事人骑虎难下,有的白花冤枉钱,更有甚者卷入刑事案件。
情况一,“关系”是家人或者是亲戚,这种关系不但不能帮到你,甚至会成为你维权的阻力。
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是一项“任务”,拆迁户如果没有家人或亲戚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不会被征收方抓住弱点。而一旦有人从事相关工作,这些家人和亲戚往往会被分配“任务”,要求带头拆迁或者被迫做家里人的思想工作。
“先把工作停下,回去做家里人的工作,不签字就暂时不要回来上班了等等”这些就是带头拆迁的常用办法。
情况二,“关系”是熟人或者是朋友,这种关系既欠了人情,花了钱,但补偿结果却没有达到自己心理预期。
分享一则真实案例:河北王先生的养殖场面临拆迁,评估报价300万,之后他委托律师的同时也通过自己当地的一些关系在运作。而王先生所说的这个关系在半年后,通过努力让拆迁方同意涨到400万,条件是赶紧签字。
但这个时候,王先生却犯了难,因为他的养殖场有2000多平方,地上还有不少房屋,对拆迁所能获得的权益有自己的最低估价,至少要争取到500万,理想价位是700万。但是托关系仅仅上涨了100万,离最低价位还有一段距离,更不要说这个理想价位了。
但现在的情况是关系已经托了,不仅花了钱,还欠了人情,价钱也确实涨上去了,虽然并不理想。因为人情王先生不好直接拒绝,只说回去先考虑。事情的最后结果,反而是所托的关系回头不停来做王先生的工作,让其赶紧同意签字,弄的王先生非常被动。
情况三,拆迁领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拆托”,非法手段谋利,极易坠入违法犯罪深渊。
“拆托”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
“拆托”获取暴利的方式大多是恐吓、威胁、贿赂等等,这样不但会加剧拆迁领域的矛盾,增加拆迁成本,更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在提高拆迁补偿的过程当中,利用虚报材料、冒名顶替、行贿国家等手段套取补偿款。这种情况一旦被查出,不但原本应得的补偿会作为不法收入被要求退回来,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托关系提高拆迁补偿,是一个非常不靠谱的方式,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严重的会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想提高拆迁补偿必须通过合法方式,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走法律途径,切勿剑剑走偏锋,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