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和补偿本是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两部分,但是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征地环节快马加鞭,补偿事宜却只字不提的情况。
那如果在拆迁中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为大家分享一则真实案例。
2010年,当事人通过承租方式取得了沿海地区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投资近百万在这个地块上建设了房屋,并进行装饰装潢,用于经营废品回收站。此后,每到租期届满,当事人就与村委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就在最后一期租赁合同2022年12月届满前,该地区遇到征收,项目是建设学校,我们当事人的废品回收站刚好在征收范围内。
当事人认为,自己作为该片土地上房屋的出资人和经营者,因为遇到征收才导致自己的废品收购站无法继续经营,征收方理应对自己做出合理的安置补偿;但是征收方却一直催促当事人尽快搬离,关于补偿的事项却三缄其口,所以当事人就继续自己的经营,对征拆不再理睬。
随着施工队开进,征拆方认为当事人“拒不搬迁”的行为影响到了项目进程,便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通知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逾期不予整改的话,将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关于本案,我们给出3点意见:
1、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未履行当事人依法询问、现场勘测,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2、在征收前,并没有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在征收之际,冠以“房屋违法”之名,迫使当事人搬离,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目的具有不正当性;
3、当事人之所以不进行搬离,是基于“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该案中,当事人并没有拿到合理的安置补偿,才导致的无法及时腾退房屋,所以,该行为不能归咎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甚至对补偿缄口不言,只是一味催促当事人快速腾退房屋,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请律师介入进行维权,争取拿到合理的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