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自己作为承租人,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性活动,在承租期间遇征收拆迁,从而对相关征收补偿有了争议。
因为征收方只和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很容易忽视承租方,导致承租方在其中的地位比较尴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否拿到补偿,或者能拿到哪些补偿。
首先咱们要知道,经营性用房例如企业厂房、商铺门面等遇到拆迁能拿到的补偿包括:房屋本身、土地、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装饰装修的补偿,搬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解聘员工补偿费。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一般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一般认为房屋的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其与房屋征收无利害关系,从而不与房屋的承租人进行协商补偿的事宜。但是这样一概而论是不合理的,对承租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以及进行其他一些合法添附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一般可以获得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安置补偿。
如果承租方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那么可以针对相关补偿决定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是征收方已经和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方)达成一致并且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咱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相应的出租人,要求分割相应的征收补偿款。
所以作为经营性房屋的承租人,遇到征收也是有补偿的,若遇到不合理的征收,那么一定要及时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