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承包法》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现在很多地方征收农民的承包地修路、造桥或者进行商业开发,往往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这是绝对的违法行为。
大家要知道征收方不能白白占用咱们的土地;也不能以租赁的形式,每年给几千块钱的租金来糊弄老百姓。遇到征地肯定是要给到咱们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但是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补偿?今天跟大家讲一讲。
农民承包地遇到征收,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还有要给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一般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主要是解决以土地为生的村民在征收后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三)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同时要先补偿后搬迁,尊重村民意愿,采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各地在进行土地征收时会按照要求对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评估,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
(五)社会保障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管以什么名目进行征收,都要给予农民朋友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方以任何理由不给或少给,都是为了自己违法征收找借口。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了类似问题,联系我,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