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账户上,还有维权的可能吗?

有些征收方直接将他们认定的拆迁款数额打到被征收人账户里了,然后便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钱都打到了被征收人的账户,还有维权的可能吗?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30 11:27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一般情况下,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指定的账户中,之后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但并不是所有的征收都能按照这个程序顺利推进,比如有的拆迁户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征收双方不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征收会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征收方直接将他们认定的拆迁款数额打到被征收人账户里了,然后便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钱都打到了被征收人的账户,还有维权的可能吗?

律师明确告诉您,可以维权,但要注意这两点。

首先,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动这笔钱。

钱打到账户,只有被征收人没有动这笔拆迁补偿款,才可以依法维权。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将征收补偿款花了,那么征收方就会认定你同意他们提出的补偿标准,默认你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后续就算律师介入也很难挽回局面。

其次,一定要在诉讼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未依照决定的内容搬迁,或者其提起的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被驳回,征收方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房屋,通过司法强拆途径合法地拆除房屋。

这意味着,即使是在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方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己去强拆。

 

但如果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违建拆除通知,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只是一味等待,等征收方主动来谈,最后往往会等来房子被拆了,自己想维权也错过了最佳诉讼时效。

因此,遇到拆迁方不经同意就直接打款的行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切勿没问过律师就做决定,最后中了征收方的“圈套”。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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