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遇到征收补偿怎么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法通过继承取得。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7-06 10:02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法通过继承取得。因为宅基地具有身份属性,带有福利性质,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关,而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即便通过继承地上房屋的方式合法的使用该块宅基地,也不是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

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产,当事人享有完整的物权,可以依法继承,不依赖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因此,当老家的亲人去世后,即便自己不是本村的人了,留在村里的房子也依然是自己的,并且当继承农村房屋的城镇户籍子女死亡后,房屋还能往下继续继承。只要房屋没有因建成年代久远等因素而坍塌,那么其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一般原理继续由继承人继承下去。

此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户籍子女的继承人也同样有权继续占有使用这块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坍塌、征收拆迁或者其自愿退出为止。

那通过继承得来的宅基地上房屋,遇到征收时有没有补偿,又该如何补偿?

如果遇到征收,房屋跟土地要分开补偿。农村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土地的补偿是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可以就宅基地使用权部分利益争取补偿;而房屋属于私产,该部分补偿应完全分给继承人。

根据具体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当地政策文件,应当将被征收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且往往只能货币补偿,不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最后律师想提醒大家:虽然继承来的老家的房子是自己的,但不允许随意翻建、扩建、改建,以上行为需要获取村集体的同意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手续,且依赖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关系,如果擅自翻建、改建、扩建,可能面临违建拆除的风险。

因此如果农村房屋长期闲置,不经常居住,一定要注意房子的修缮工作,也可以出卖给其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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