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3年获批建设了库房、办公室等建筑,2020年,当地为实施“XX小镇项目”,启动征收程序,将当事人房屋在内的地上建筑纳入征收范围。
但县政府发布涉案征收通告前,并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序,既未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进行补偿安置,征收程序严重违法。律师在介入后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应予以撤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想要撤销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必须要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
想知道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过程中有没有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大家可从以下几点来看:
1、征收项目是否基于公共利益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目的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违反了这一点,那么征收就不合法。
2、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划或是计划,那么征收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3、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有公布,征求老百姓意见
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向广大被征收人进行张贴,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时间至少是30日。如果征收方既未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征求老百姓意见,那么征收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4、是否举行听证会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征收方就需要组织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倘若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被征收人或是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那么就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交出房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补偿费用是否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做出土地征收公告或是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给予被征收人的各项补偿费用必须要足额到位。
如果征收方在补偿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土地,让老百姓交出房屋,很明显就违反了上述规定。
这时候我们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