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尽快达到目的,现在的征收方真可谓是花样百出。安徽杨某的房屋在2014年和2019年分别遭遇两次拆迁,第一次顺利签订补偿协议,结果第二次拆迁,街道办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按照2014年征收时双方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确定了补偿款,并直接将补偿款打到了杨某的账户里,并趁其外出将房屋进行拆除。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街道办在双方没有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行打款强拆,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并不是所有的征收都能按照这个程序顺利推进,比如有的拆迁户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征收双方不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征收会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征收方直接将他们认定的拆迁款数额打到被征收人账户里了,然后便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钱都打到了被征收人的账户,还有维权的可能吗?
首先,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动这笔钱。
只要没有动这笔拆迁补偿款,才可以去维权。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将征收补偿款给花了,那么征收方就会认定你同意他们提出的补偿标准,默认你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律师介入也很难挽回局面。
其次,一定要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未依照决定的内容搬迁,或者其提起的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被驳回,征收方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房屋,通过司法强拆途径合法地拆除房屋。
这意味着,即使是在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方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己去强拆。
拆迁是一项事关老百姓未来生活的大事,需要全面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全局把控、对法律条文的合理运用。对于普通来百姓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仅靠短时间无法对抗强势的拆迁主体,这时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在律师的帮助下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