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征拆双方博弈的焦点就是拆迁补偿。
作为掌握更多信息和话语权的征收方,为了用更低的成本完成征收,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来压低我们到手的补偿。而最常见的就是以下这三种。
1
将无证房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
在农村,因历史原因无证的房屋很多,但未考虑历史因素就直接把无证房认定为违建,迫使农民在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上签字,是绝对违法的。
农村无证房在并没有影响到城乡规划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转换为有证的合法房屋的。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征收也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2
车轮战谈判,不同人员上门逼签
很多时候,征收谈判陷入僵局,征收方往往会派不同的工作人员,甚至是村委会、街道办等轮流来谈。表面是站我们这一边,实际上是在进行软性压制,有意无意拿政策压人,目的就是消磨我们精力和意志力,最后因为疲于应对而在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上签字。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坚定立场,拆迁最重要的就是拿补偿,补偿不到位,谁来谈也不行。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在谈判过程中落入征收方的陷阱。
3
补偿项目不完整,缺项漏项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补偿项目缺项漏项是常事,而最常被遗漏的就是空地院落补偿、装饰装修费,还有各种搬迁奖励、补助等。如果您不知道补偿具体都有哪些,建议先跟律师聊聊,避免因缺项漏项而影响到手的补偿款。
最后,有几句想跟大家说,作为普通老百姓,为了各种征收项目,我们已经做出了让步,让出赖以生存的房屋和土地,然而征收方还总是变本加厉压低我们到手的补偿。
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套路”,千万不能因为害怕而让步,该复议复议,该诉讼诉讼,法律永远是您最坚强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