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征地批文,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也是土地征收过程中最为核心的一份文件,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没有征地批准文件那一定是违法的。
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的是,有时候有了征地批准文件,征收也不一定是合法的。
什么是征地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批准单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那该批准文件肯定是无效的。
征地批准文件是有时效的
征地批文批准后,并不是征收方想什么时候征收就能什么时候征收。
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果征收部门想要继续进行征地,需要重新办理征地批准文件。
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今年征地,拿的却是几年前的征地批准文件,甚至给的补偿标准是十几年前的,那绝对是违法征地。
土地作为咱们农民朋友的宝贵财富,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看到征地批复文件后,及时审查合法性。如果发现征地批准单位有问题或是征地批复文件超期,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如果您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审查,可以请专业的征拆律师帮您看,保障咱们的土地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