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一直以来被作为激励手段,而在征地拆迁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签约可以获得高额奖励以及优先选房的机会。一些人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想着拆迁补偿已成定局,再多还能多到哪里去,就草草的签了协议满心欢喜去领奖励,殊不知,已经上当了。
其实拆迁奖励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该奖励制定的初衷实际是在补偿合理的基础上使大家积极配合,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却演变成大家为了不错失这笔奖励而放弃补偿款的公平合理性。
拆迁方利用了大家的盲区,这笔钱的来源确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款跟你手中所谓的“搬迁奖励”一比,根本不值一提。而当你明白其中道理之时,已成定局。用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哭你都找不到调。
奖励实际是一件开心的事,毕竟应该是在获得补偿安置的额外奖励。 所以,面对拆迁奖励这件事儿,我们要知道,高额奖励是我们应得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坚决不因拿高额奖励而签字同意,坚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坚持不拿合理补偿绝不放弃。
德凯律师团在此提醒大家:现拆迁迁奖励慢慢已经成为拆迁方的利刀、被征收方的枷锁。所以,遇到拆迁奖励,先衡量自己的房屋价值,不要怕损失拆迁奖励而焦躁不安,毕竟保证你日后生活的不是这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