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征地拆迁法律工作,接触到很多征地拆迁纠纷当事人前来咨询或委托,这其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往往影响当事人做出正确的维权路径选择,有些误区甚至直接导致当事人维权失败。其中最典型的有几点:
一、总认为补偿标准全国统一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的当事人咨询到专业律师或者在咨询平台留言往往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被征收国家标准是多少钱?”或者“房屋要被拆,国家给多少钱?”这个问题要求专业律师直接回答还真不简单,我们理解很多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或者被拆迁人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合理的补偿。但是当事人往往陷入一个误区,就是随意在网上或者其他渠道查到一些数据,比对自己地区的补偿标准认为很低或者说不合理,甚至认为全国应该是统一标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个省、市、区县处在不同的经济、地域,涉及政府行政性征收土地或者房屋,各个地区都会根据具体的征收项目来制定相应的征收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各个省市发布的事实各项条例的具体通知,各省市制定的土地区位价格、农业土地年产值统计数据等政策文件,综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各个省份的补偿标准都存在差异,应当及时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相关征地政策和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当然现实存在的问题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很多当事人根本不清楚自己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应当获得多少补偿,地方拆迁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程序实施拆迁,补偿款落实不到位、补偿不合理,那么建议当事人把握好时机,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二、总感觉上访是争取补偿的好方法
现今,老百姓遇到难事想要解决,没有法律意识或者不知道法律程序怎么走,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政府部门告状,进而想到的就是写材料上访。所谓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但是在2014年2月中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
实际上,老百姓常说的上访应当称为信访,《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各省、市区等地都专门设立有信访局或信访办公室,方便各地群众反映相关问题。涉及到征地拆迁纠纷,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政府行为违法,收集很多相关材料一级一级去信访部门反映,劳命伤财、无功而返,甚至成为长期上访户,被地方政府监视。
不乏有很多上访过的当事人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他们长时间上访无果,从地方上访到中央,到了北京信访办受到了接待,接待的工作人员最终给他们建议是“走司法途径解决”!是的,明明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很多当事人却拐不过这个弯,宁愿去上访也不愿意走司法途径,耽误了诉讼时效,最终找到律师,律师也无力回天,如果在一开始就选择走法律途径或许自己多年的纠纷问题早已妥善解决。
以上两点是征地拆迁当事人常遇到的误区,阻碍着大家解决征地拆迁相关问题,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持续为您解疑答惑,助您尽早挣脱心理误区,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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