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拆迁方的手段可谓是千奇百怪,很多的被拆迁户招架不住,被迫无奈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后期又看到同村村民通过法律手段拿到高额补偿的时候,又后悔莫及,想让律师帮其维权,但这个时候已经为时已晚,只能怪当时的莽撞与冲动。所以,面对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我们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 案件摘要 ★
程先生在浙江台州市某县拥有自己的一套合法房产。在2016年的时候,因程先生房屋所在地块涉及项目建设,被相关部门告知其房屋已经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程先生很高兴,正好他的儿子已到婚龄,正要打算换一套新房作为婚房,这下眼前的事情可以迎刃而解了。但是,程先生等来的并不是好消息,而是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极度不合理,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远远低于周边房地产的价格,如选择安置房,其位置基本在县郊区。面对这样的补偿标准,程先生果断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2016年6月13日拆迁方前后两次找过程先生协商,但是协商内容基本不在提高补偿上,而是围绕着项目做思想工作。再后来,拆迁方就再也没有找过程先生协商。2016年7月5日程先生直接收到了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时程先生才意识到政府不主动找他是在拖延时间,而看到自己手中收到的文件,百感交集,意识到自己的能力不能与拆迁方周旋了。经过网上查阅,来到了北京德凯律师团帮其维权。
★ 案件经过 ★
德凯律师跟程先生面谈了解清楚整个案件情况后,通过一系列常规调查程序掌握了此次征收中相关部门存在的诸多违法问题。在全面提起维权程序的同时,针对县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决定书。
两个多月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次案件。法庭上,被告某县政府提出证据试图说明所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的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面对被告的证据,德凯律师反列出几条征收程序当中政府存在的违法点,
1.被告没有在被征收区域内进行张贴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公告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2.被告在征收房屋之时,前期没有介入调查,对当事人的房屋面积及房屋权属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就作出补偿决定书显然存在事实不清。
3.被告没有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对其房屋进行评估。
4.此次征收涉及的征收决定并没有满足法定公告期限,明显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等罗列了好几条拆迁方的违法点。
最终,法官认可并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此次征收过程中,被告某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撤销该决定书。经过最后的协商,双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程先生拿到了想要的补偿。
★ 律师建议 ★
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被拆迁户对于拆迁方下达的各种决定书一定要高度重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的过程中,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没有达成协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收到拆迁方下达的决定书,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错过了维权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