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部门能够认定建筑物为违法建筑?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规定,根据规划区域的不同,在城镇规划区内负责违法建设认定的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般为规划局;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内部负责规划人员进行认定。
2、违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是否属于违规建设的认定标准需要看是否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新闻中仅以缴费票据不可能作为合法房屋认定标准。但需要说明的是,因历史原因或非自身原因未办理相关证件,那么结合历史遗留以及是否是唯一住房等情况综合考虑来进行认定。
3、违法建筑真的一定要拆吗?
违法建设不一定必须实施拆除,这不符合行政行为应将损害降低到最小的比例原则规定。需要罚款的可以进行进行罚款;限期改正补办而消除影响的则可以补办。上述新闻中城管执法局若无规章授权负责本地区规划事务的的情况下,其既不能作为认定主体,更不能作为拆除主体。法律上讲不可能出现自己拆自己的情况出现,即便出现也如闹剧一般。
如果咱们的房子有被相关行政机关口头通知违建,首先,要考虑咱们居住了很久的房子为什么是违建?其次,说咱们是违建的机关是否有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给咱们下发了违建认定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有没有告知你撤销文书的救济途径和维权时间?最后,因历史原因或非自身原因未办理相关证件,那么结合历史遗留以及是否是唯一住房等情况综合考虑来进行认定。不能单一理由认定违建。
4、法条索引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