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能够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也是社会法治化的一个体现,正所谓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处理,但免不了有些拆迁人会有一些错误的想法做法,会一不小心就使自己损失严重。下面就总结了几个常见的错误想法和做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请律师是多余的
一些人认为法律无非只是一些死条文,像照镜子一样,翻翻法条就可以得出答案来,聘请律师是多花钱,是多余的。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可能曾经经历官司并聘请了律师,结果“输”了,就不分青红皂白的责任归结到律师的身上。
其实,有些案件并不复杂,但诉讼的结果却是很复杂,看似结果与你的预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你的期望是否有法律依据,你有哪些过硬的证据,对诉讼本身是否有正确的认识,代理律师是否真正用心工作、是否有专业特长等等。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更是一项专业技能很强的工作,许多法律程序和时效都是一驰而过不可逆转的。不提诉讼技巧的话,自己茫然行事,势必十分危险。
二、案件不进入诉讼阶段就不要请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但靠自己的能力又不能达到合理的补偿标准,此时就应考虑聘请律师了,如果错过了法律时效,只能烧香祈祷了,聘请律师也挽救不了了;或者被强征强拆后,聘请律师可以维权,但就错过了最佳时间(强征强拆前聘请律师,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往往会做好准备,一旦发生强征强拆事件,会收集有利证据,以备在开庭中提交)。但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认识还局限于电视电影中唇枪舌战于法庭的形象,因此未能及时聘请律师代理,错过调查取证及采取对策的时机。
三、等到出事后才想到要聘请律师
大多数人都是等到万不得已或者事到临头时,方才想起要聘请律师帮助,很多人喜欢将大把的钱扔在请客吃饭、送礼上,但要花钱聘请个能为自己遮风挡雨、防范于未然的律师却很舍不得。他们宁可出事后再花大血本去聘请律师,也不愿花小钱防灾免难。没有预防的概念,只是一味将所有都寄托在事后的补救上。不到万不得已或病入膏肓的时候,绝不花钱咨询或聘请合适的律师。要知道,有些“病”一旦染上,再高明的良医也是回天乏术的。
切记,预防的成本绝对要低于事后补救的成本,无论从时间、金钱上,还是经济、精力、效果上。
四、对律师作虚假陈述
有的当事人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律师陈述,甚至向其出示不实证据。律师受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其职责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若对律师作虚假陈述,律师不仅很难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还会使分析和判断出现偏差,无法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甚至会导致败诉等后果的出现。
五、盲聘“黑律师”
很多人认为名片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与没有取得律师执业征书的人签订代理协议;听从“黑律师”教唆扰乱司法秩序等。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持有律师执业征书的才是真正的律师。律师执业证书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律师执业将会受到影响。而目前社会上冒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甚多,不仅乱收费用,办案质量也相当低下,严重扰乱着法律服务市场。
六、败诉的律师水平不行
诉讼与风险本就是无法分离的,而且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因素。如果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极为乐观、处事过程漫不经心、对证据的舍弃和使用严重不当,那么说明聘请的律师是有一定的失职的,此种情况可以考虑更换律师。但如果当事人本身在举证等方面就存在客观困难,律师也在不利局面下尽力而为,或者由于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所致,那么即使败诉也不能归责于律师,不加分析的迁怒于律师是不可取的,不利于案件最终顺利解决。没有律师不希望自己的当事人胜诉,因为每个案件也同时是律师的作品,轻易更换一个对案件毫不熟悉的律师无疑更是不明智的。
温馨提示
聘请律师一定不要贪图所谓的便宜,拆迁问题必须谨慎处理。同时真正专业律师是不会“拍胸脯”跟您保证案件的结果如何,同时,您需要充分的信任并配合律师工作,只有这样才会使您更接近您想要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