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的调查登记,你知多少?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唯一关心的是补偿问题,对调查登记程序丝毫不放在心上或者过于紧张甚至将调查登记人员拒之门外不予配合。殊不知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是对房屋的价值评估的前提,是确定征收补偿数额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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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18:02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唯一关心的是补偿问题,对调查登记程序丝毫不放在心上或者过于紧张甚至将调查登记人员拒之门外不予配合。殊不知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是对房屋的价值评估的前提,是确定征收补偿数额的基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区位、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组织调查登记。



被征收人要不要配合调查登记呢?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的调查登记,如果不予配合,将会出现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自然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就是收集证据,属于行政程序中的一个阶段,被征收人对上述调查登记的事项最为清楚,掌握的证据材料也最为详实,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如果被征收人不予配合,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诉讼中再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实际上就是剥夺了被征收人的举证权利。

调查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调查登记主要是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之前就已完成的,被征收人在寻找征收方的违法点时,可以从这一点切入,若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拟定之后进行调查登记或者在没有进行调查登记的情况下就直接开展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均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

其次,房屋征收部门中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对房屋的区位、附属面积、结构等内容进行调查,并分类进行归档,做到一户一档案。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积极配合,并对调查登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果在此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的调查人员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或者随意记录的情况,被征收房应该直接告知并拒绝在调查表上签字,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房屋登记调查程序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地产价值评估数额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德凯律师团在这里提醒被拆迁人想要合理的补偿应积极配合调查登记人员的工作,如发现存在违法现象一定要及时阻止,并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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