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一个项目如果办齐所有法律要求的批准文件需要历时两年之久,不少拆迁方为了追求效率在并未办理合法的相关手续时,便开始征地拆迁。
德凯拆迁律师团表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有权拒绝拆迁和签订补偿协议,并且可以成为我们的谈判筹码。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究竟如何审查拆迁项目是否合法?
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必须属于公共利益需要,并对包含的法定事由进行了列举:
√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查论证程序,拆迁项目必须符合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值得注意的是,需结合国家和地方综合审查。
如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还需经过听证程序。此类材料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相关责任机关需依申请向被拆迁人公开。
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但是,例如某拆迁项目评估需10亿,拆迁时专户中仅 有5亿,并不能直接认定其违法,因为根据《征补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政府准备不动产存储量达到5亿,加上5亿货币,能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就符合“足额到位”的要求。
在实际审查的过程当中,不仅可以审查上述三种,关于是否组织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是否公开征求过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是否少于30日等问题,都是拆迁方违法点。
因此类调查专业性较强,操作上存在阻力,如被拆迁人在审查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完成,从而得到满意的结果。
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必须属于公共利益需要,并对包含的法定事由进行了列举:
√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查论证程序,拆迁项目必须符合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值得注意的是,需结合国家和地方综合审查。
如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还需经过听证程序。此类材料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相关责任机关需依申请向被拆迁人公开。
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但是,例如某拆迁项目评估需10亿,拆迁时专户中仅 有5亿,并不能直接认定其违法,因为根据《征补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政府准备不动产存储量达到5亿,加上5亿货币,能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就符合“足额到位”的要求。
在实际审查的过程当中,不仅可以审查上述三种,关于是否组织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是否公开征求过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是否少于30日等问题,都是拆迁方违法点。
因此类调查专业性较强,操作上存在阻力,如被拆迁人在审查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完成,从而得到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