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征收方要依法履行补偿义务!

一、案件详情 岳先生系山东省菏泽市万福办事处鹿坊行政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承包地4.5亩。因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原告上述承包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内。2018年,在岳先生未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且未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涉案承包地被强制征收,进行相关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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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5 17:36

一、案件详情

岳先生系山东省菏泽市万福办事处鹿坊行政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承包地4.5亩。因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原告上述承包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内。2018年,在岳先生未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且未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涉案承包地被强制征收,进行相关项目施工建设。时至今日,征收方未向岳先生发放相关补偿补助费用。


二、律师介入


岳先生经多方打听了解后,委托了经验丰富的德凯律师团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了解了岳先生的案情后,我们认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是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相关部门不作为构成行政不作为,侵害了岳先生的合法权益。我们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后,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相关部门支付补偿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不具有对原告涉案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我们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土地已经被征收,被上诉人发布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由被上诉人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拟定,并经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因此,上诉人作为被征收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诉讼请求,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应当进行实体审查,故对于上诉人的诉求是否成立,依法应当进行审理,并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应当追加被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不当,依法应予纠正。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三、德凯律师说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是先补偿后征收,那么征地没有给补偿款,应该如何维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如果我们的土地被征收了,征收方没有跟我们签过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给过补偿费,那么我们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在被这样的问题困扰,请及时跟我们联系,我们会全力为您排忧解难。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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