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程序缺失,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邱某是黑龙江省伊春市某区人,在本地拥有房屋一处,因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邱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德凯拆迁律师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3-31 11:03

一、案情事项

原告:
邱某

委托代理人:
陈亮,德凯律师团承办律师
王保国,德凯律师团承办律师

被告:
某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秦某,区长

行政负责人
陈某,副区长

诉讼请求:
1. 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2.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件背景

        邱某是黑龙江省伊春市某区人,在本地拥有房屋一处,因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邱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9月24日,邱某收到了区政府作出的《关于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我们认为,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存在程序和实体的违法情形,而且房屋征收决定所附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的制定也未征求公众意见,侵害了邱某的合法权益,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
 
三、诉讼致胜

         法院认为,区政府因同一征收项目先后作出两次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的征收决定,损害了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公信力且浪费行政资源,不符合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被告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由实施征收,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项目已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且未严格履行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及组织听证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足额拨付征收补偿费用等必要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本案诉讼费由区政府负担。
 
四、德凯律师说

        政府征收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即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践中,有的政府在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往往不遵从法定的征收程序。征收方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征收项目,就擅自简化程序,例如,征收时不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公告,不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公布补偿方案后不听取民众的意见等等,这些都是对被征收人参与权、知情权的侵害,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赋予了政府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权利,同时也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了保护,如果我们遇到了不公平对待,我们的补偿利益受到了侵害,忍气吞声是下下之选,我们必须利用好法律武器,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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