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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福利房遇逼迁,驳回原告起诉
两被告现居住在日照市东港区XX路中段四间房屋,坐落于原日照市艺术团的国有划拨土地上。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9
案情事项
原告
日照市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李某
被告
宋某、董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亮,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现居住在日照市东港区XX路中段四间房屋,坐落于原日照市艺术团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原告日照市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港住建局)于2020年4月27日与日照市艺术团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及国有土地收回协议》,因两被告系日照艺术团前职工一直居住在此,不肯搬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物,而诉至法院。
二、律师介入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接受两被告委托后,指派陈亮律师开展维权工作。
审阅完案件材料后,积极应诉辩称:一、原告不是适格主体;二、本案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三、原告无权主张搬离及交付房屋,其请求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诉讼致胜
驳回原告日照市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起诉。
四、德凯解析
本案系日照市艺术剧院原职工宋某因单位内部占房、腾房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有日照市艺术剧院于2021年9月3日出具的证明予以佐证,因此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应当登记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五、德凯提示
实践中,征收方在与被征收方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经常会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各种方式和手段,逼迫当事人搬迁,推进 其征收工作,本案事件就是典型逼迁导致的诉讼。作为被征收方,我们要及早发现及时解决,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
在这里需要再次给大家强调:
公房、福利房、无证房、租住房、免费居住房等看上去没有所有权的房子,似乎不是权利人,不能享受安置补偿,但是实践中情况复杂,所涉细节繁多,能不能拿到补偿,拿到多少补偿,真的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所能决定的。
大家一定要知道,当你面临强大的公权力,貌似房屋什么证件依据都没有的时候;当你摇摆不定、举棋不下、不知所措的时候;当政府威逼利诱,听上去很有道理的时候,一定要拿起电话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欲知此案后续,以及本案被告能否拿到合理补偿享受合理安置,请及时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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