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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五】起诉期限计算错误,撤销原判!
广东汕尾的黄先生通过我所发布在公共平台的宣传资料,辗转来到我所委托自身案件,其案情并不复杂,只是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听起来甚至谈的上普遍和简单。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2-11 16:00
导语
团队创始人李久凯律师这样阐释:“作为长期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律师,不得不说这是一场由于征地拆迁双方在没有有效沟通,矛盾没有有效渠道疏解导致的悲剧,将悲剧扼杀,让百姓欣喜,让征地拆迁法制化、合理化,就是我们创办的初衷”。德凯律师团队就是凭借这样的初衷,这样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性为多为受害者争取到了合理补偿。让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我们一直在推动法治前进。下面是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所选出的2021年度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具有代表性的十大典型案例,能给广大被征拆户带来哪些启示呢?
典型案例(五)
01基本案情
广东汕尾的黄先生通过我所发布在公共平台的宣传资料,辗转来到我所委托自身案件,其案情并不复杂,只是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听起来甚至谈的上普遍和简单。
但仔细了解后发现别有洞天:行政机关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将《限期拆除通知书》张贴在大门外,随后再次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且当事人对后者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在庭审中提交《限期拆除通知书》作为证据之一,但当事人因其他因素失去人身自由,直到恢复人身自由整理诉讼材料时才发现该《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存在和知晓文书的完整内容,此时距离《限期拆除通知书》作出已经近2年,我方在接受委托时跟当事人提示了诉讼期限的风险,在得到当事人的肯定答复后,本案启动。
02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推定当事人最晚在提起《强制执行决定》案件当日已经知晓涉案行政行为内容,应从当日计算起诉期限,扣除当事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其提起诉讼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当事人起诉。后我方继续上诉,从6个月起诉期限和1年起诉期限两个角度结合案件证据及事实,论证当事人尚未超出起诉期限,二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最终撤销原判,继续审理。
03典型意义
当事人往往很在乎能否胜诉,殊不知案件在被实体审理之前首先要迈过的坎儿是能否在程序上进入法院的审理范围。就本案的起诉期限来说,法律不鼓励当事人躺在权利上睡觉,设定了救济期限,换言之只有在规定期限去法院起诉才会有胜诉的可能。但对当事人来讲及时准确起诉存在着客观困难,如不敢随便签收文书拒收、撕掉等、不理解文书的内容、不知道自己具有起诉的权利,耽误的因素不一而足,还有对起诉期限的具体适用,起诉期限的计算,特殊情况的应用等专业上的知识壁垒,对此除了鼓励当事人多学多看,还鼓励大家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操作,联系律师打开省时省力的维权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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