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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无证房遇到征收,补偿就该低么?
再审申请人秦XX因诉被申请人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区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行终279号行政判决,申请再审。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15 13:46
案情介绍
(2020)最高法行申6108号
再审申请人秦XX因诉被申请人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区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行终279号行政判决,申请再审。
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XX区政府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是否合法。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因秦XX2001年在XX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涉案房屋未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建设工程规划等审批手续,XX镇政府于2015年经立案查处后,依照法定程序先行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基于法院生效判决和秦XX逾期未拆除的情况,依法履行催告等程序后,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并送达被诉052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秦XX请求撤销该决定书,于法无据。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虽因涉案房屋无合法权利凭证,人民法院对秦XX请求确认强拆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之诉求依法难以支持,但涉案房屋的历史沿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地方政府在涉案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续方面存在过错,明显违反信赖保护原则,申请人秦XX基于涉案房屋的相关权益应予认可。
XX区政府作为当地一级人民政府,应有义务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XX村自然村改造项目所在地块被规划为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曹路)基地建设后,XX村委会已发布告居民书,解除与建房户签订的原土地使用协议,并依据“尊重历史、分类处理、鼓励自拆、平稳解决”的工作方针,推进自然村改造所建房屋的拆除补偿工作,出台相关的补偿方案。各方应就本案的实质争议继续加强沟通协商,避免提出非理性主张和非理性动议,尽早解决争议。综上,驳回再审申请人秦XX的再审申请。
德凯提示
在法律上不动产的权利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例如房屋的所有权是要办理房产证而合法设立,土地的使用权也是以办理使用证而合法设立。但是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大部分城市以外的地方,这些证并未完全的落实。其中,但凡上了年代的住房,大多数都是没有证的。
那么,一旦发生征收拆迁的时候,没有证的房屋最容易被拿出来挑错。最让农民朋友们无可奈何的是,不征收的时候,想办个房产证难。有关部门不爱理,村里又说都没有证不用办。之后发生征收拆迁的时候,想办房产证更加难,都已经征收怎么给你办证,而且你现在是无证房,补偿当然可能很低。已经存在多年的无证房屋,真的就是没有任何合法保障么,最高院的这则判例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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