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团队创始人李久凯律师这样阐释:“作为长期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不得不说这是一场由于征地拆迁双方在没有有效沟通,矛盾没有有效渠道疏解导致的悲剧,将悲剧扼杀,让百姓欣喜,让征地拆迁法制化、合理化,就是我们创办的初衷”。
德凯律师团队就是凭借这样的初衷,这样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性为多为受害者争取到了合理补偿。让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我们一直在推动法治前进。
下面是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所选出的2023年度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经典案例,能给广大被征拆户带来哪些启示呢?
01
诉讼背景
前郭县某农业公司(以下简称“我委托人”)系2009年依法成立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业务的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我委托人于2013年获批建设了库房、办公室等建筑。因“XX生态小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项目”的建设需要,县政府于2019年11月21日就《关于XX生态小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予以通告,将包括我委托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
但是,县政府发布涉案征收通告前,并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序,至今未与我委托人签订补偿协议,没有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征收程序严重违法。2020年1月20日,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我委托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强制拆除,后经努力,我方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拿到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现结合案件情况,决定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启动诉讼工作。
02
诉讼摘要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XX生态小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主要提交的证据:营业执照、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申请表、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关于前郭县某农业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立项申请及项目备案申请表、关于前郭县某农业公司新建办公室及库房项目备案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前郭县人民政府关于XX生态小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通告。
被告县政府答辩称:被告主体不适格,且涉案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定程序,不具备可撤销的条件。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县政府并未作出征收决定,只作出了涉案征收通告。因征收通告含有征收决定的内容,故其效力等同于征收决定。被告在诉讼中未能提交证明涉案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证据材料,考虑到涉案地块已经征收完毕,主体工程已建成,撤销房屋征收决定将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判决确认违法并保留效力更为适宜。最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三个程序后,获得了确认征收通告违法的判决结果。
03
诉讼分析
前郭县政府针对该征收项目未正式发布过征收决定,涉案房屋征收通告含有征收决定内容,相当于征收决定。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之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收意见期间不得少于30日,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布。
涉案征收通告中所涉及的XX生态小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项目征收活动应当依法进行,而本案被告前郭县政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提供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程序的证据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征收活动程序合法,故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之规定,前郭县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通告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但XX生态小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项目,系为保障地市社会发展,其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考虑到该区块被征收户共66户,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已达65户,仅剩原告1户(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已经行政复议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此区块已实际征收完毕,主体工程已经建成,撤销房屋征收决定将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应判决确认涉案征收通告违法。
04
典型意义
在我国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房屋被强拆、土地被清表之事屡见不鲜,但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启动诉讼较为少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中,征收方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要求,组织好相应的征收文件,如果在诉讼中未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相应证据材料,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具体的维权案件中,代理律师会根据案件走势并结合诸多因素,在必要时启动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为争取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添一把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