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原告
邢某
委托代理人
王晓先,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林,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石家庄市XX区人民政府
邢XX在石家庄市XX区有房屋一处,2017 年因城中村改造,房屋被石家庄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组织拆除。尽管XX区政府声称已提供了安置补偿方案,但邢某对此并不认可,并认为政府未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律师介入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接受邢某委托后,遂指王晓先、曹林二位律师协助其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两位律师认为虽然XX区政府提供了补偿方案,但未能充分证明已向邢某送达并全面落实了补偿安置利益。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提起补偿安置申请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诉讼致胜
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 01 行初 XX号行政裁定;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德凯提示
该案对于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律师,我们将继续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助力他们合理维权。
同时,我们也呼吁政府在推进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