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石武铁路客运专线的建成无疑对河北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建设高铁少不了征地项目,其中邢台市完成铁路正线征地2872.5亩。位于河北邢台市邢台县英谈村位于邢台县路罗镇境内,是中国北方保存最完好的古石寨,距今已有600余年历史,是研究明清时期太行风土人情的重要遗存。邢台县英谈村的村民的张先生大爷是世世代代的老农民,听说邢台县英谈村要修建高铁,高兴的不行,然而接下来的是自己的7亩口粮田要被征收走,自然是支持国家的发展,响应党的号召。但等下公告完,谈补偿的阶段老胡发现给的补偿是少之又少,算上青苗一共一亩地给补偿3万元。张先生家世世代代依靠土地生活,口粮地是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通过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反映,均没给出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张先生来北京上访的,自然上访是没有什么用,中间还有的村民来北京上访被拘起来了,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了德凯律师团。
德凯律师团介绍委托后,首先展开了商讨,德凯律师团首先先审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向通过向各个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向邢台市国土局申请征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向邢台市发改委申请立项批准文件,向邢台市规划局申请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德凯律师团了解到此案不仅程序违法,实体上更是缺失很多关键手续。还有整个项目相关的批文、手续,这些内容,对方没有向我们公告公示,这是政府部门最基本的。
德凯律师团刘律师跟康律师准备从法律跟情理的角度下手,通过法律,集体土地征收修建客运专线需要严格的立项审批手续,然而此次项目不仅程序违法,然后中间缺少很多关键手续,如果缺少手续,是不是存在违法占地?这么大的修建铁路项目是不是也会存在违法?通过打政府部门具体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胜诉邢台市国土局,掌握谈判的时机跟节奏,通过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查处违法占地的现象给对方施加压力。并同时通过情理,按照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农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既然是两种所有制的转移,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价格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就应该由法定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来评估。而现行法律规定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计算的,一方面这种制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土地用途、地区差异、种植条件等。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单方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组织和农民只有对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才有权要求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个异议是指对6—10倍以内,而对于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要求高于10倍的救济措施在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未提及。另外这样的规定也违背了民法规定的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体现不出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通过两把手的双双齐下,历经7个月的时间,张先生终获满意补偿,一亩地获得补偿17、5万元。
德凯观点: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等。这样的补偿范围在土地市场发展的今天远远弥补不了农民失去土地的损失。无疑因此是否能考虑一下象国外一样进一步扩大征地的补偿范围,如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1)被征收部分的补偿,必须根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及当时的市场价格。(2)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主要针对被征收地块剩余的非征地,因建设或公共工作对剩余部分造成的损害,可能还包括对个人或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补偿。(3)干扰损失补偿,被征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因为不动产全部或基本征收,因混乱而造成的成本或开支补偿。(4)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也期待立法部门尽快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发生在集体土地上越来越多的房屋征收和拆迁问题究竟如何解决?立法又应如何面对“土地财政”困局?我们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