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张某某祖籍系沁阳市,2008年5月份,张某某在沁阳市太行街道丁庄购买一处房屋,房屋院子种有树木,2016年10月中句,张某某及家人外出期间,接到邻居电话,告知其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在夜间拆除,树木也被砍伐,张某某回家后四处査找拆除房屋以及砍伐树木的人员身份,因能力有限未能查明,张某某于2016年11月10日以EMS的方式向泌阳市公安局邮寄了《报案申请书》,请求泌阳市公安局对张某某房屋被拆及树木被砍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是泌阳市公安局既未与张某某联系,亦未对张某某的报案事项予以立案。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某找到了北京德凯律师团维权。
德凯律师团对张某某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进行团队研讨,最终确定方案后,向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泌阳市公安局告到法庭之上。一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德凯律师团坚信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这个案子是可以胜诉的,于是和张某某经过仔细沟通后,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德凯律师团对案件全面的把握,最终二审获得了胜诉!撤销了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一审的行政裁定,并指令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而之后更是收到了泌阳市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
附相关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