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被告):蒲城县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山西省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汪某
代理律师: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郭琴婷律师
2016年9月份,蒲城县政府表示,为了县域经济发展决定修建蒲城县西城大道公路工程,下发《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大道(城区西环线)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文件确定了征地范围,由相关部门负责征地的补偿工作。镇政府和村委会给征迁户宣传告知征地方案及补偿标准。2016年11月份,蒲城县桥陵镇城西村村民委员会张贴《告知》,告知协商未果的农户核实果树数目。征用包括家庭承包户汪先生5亩多土地在内的共计十几户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其中已有部分村民领取补偿款,农户汪先生等五户村民拒绝领取补偿款。现城西大道建设完毕,已经通车。
征收方称,补偿是依据文件制定的标准给付的,是依法补偿,不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汪先生自己合计了一下,觉得按照对方文件标准补偿的话,自己的权益会受到很大的损失,这样的标准是不合理的。于是,慕名而来,找到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代理维权。
德凯律师团经过和汪先生沟通,确定对方所谓的补偿标准确实不合理,于是决定代理该案件。经过调取资料、取证等工作,发现蒲城县政府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征地手续,即下发上述的《通知》。经过努力,一审如预期的结果一样,判决确认蒲城县人民政府占用汪先生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用地的行政行为违法,汪先生胜诉!
蒲城县政府得知自己败诉后,提起上诉,并提出好几个反驳点,想在二审的时候扭转乾坤。德凯律师团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积极应对。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1.低补偿标准往往违法
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在该案件中,征收方声称自己是依据文件制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是合法合理的。这其实也是我国现在各个地方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常用的说法,比如这句话“标准就是这样,我们这都是依据文件的,你请律师也没用”,从这个案件中,大家就可以看到事实并非如此!地方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如果太低,那往往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征地拆迁的一个大原则就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正常生活水平。
2. 政府常请当地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征收方强势,这是众所周知的,在遇到被征收方反抗、起诉的时候,政府还往往会请律师给自己提供法律支持。比如这个案件,如果汪先生没有及时的请专业律师维权,那么在对方的强势之下,风险将大大增加!
附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