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应该怎么做?

近期接到不少被拆迁户或者养殖场的负责人打来电话咨询,他们突然拿到了政府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应该怎么办?也有一部分是原先拿到过《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是没有理会,结果遭到了强拆,不知所措。 汇总近期的案例来看,政府一般是以下几种情
北京德凯律师团作者:北京德凯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0-03-18 20:37
 
 
 
 

近期接到不少被拆迁户或者养殖场的负责人打来电话咨询,他们突然拿到了政府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应该怎么办?也有一部分是原先拿到过《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是没有理会,结果遭到了强拆,不知所措。

汇总近期的案例来看,政府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况下会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一种,针对房屋拆迁,会以没有房屋证件及没有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为由进行下达。第二种,对于养殖场的拆迁,会以违法用地及没有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为由进行下达。第三种,也是针对养殖场,会以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以在禁养区为由进行下达。那么,当我们拿到这份突如其来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应该怎么做?北京德凯律师团以真实的案例来告诉你。

 

 
 

 

 
 
 
 
 
 
案件摘要
 

原告岳先生是天津市武清区某镇某村的村民,在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某村承包土地,从事粮食种植。2017年7、8月间,原告岳先生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造粮食烘干设施一处。被告所属黄花店镇综合执法大队,经调查,认定原告实施的违法用地、私搭滥建、建造粮食烘干设施、私自圈地施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作出津武区黄花店镇法字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原告,责令原告岳先生对私自圈地施工,建造粮食烘干设施于10日内自行拆除。

案件过程
 

岳先生拿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迅速的作出决定,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起初通过电话咨询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德凯律师的专业解答下,紧后就拿着相关的证件材料及政府下达的文件材料来到律所,委托了我们李玖凯律师及郭琴婷律师进行维权。德凯律师了解完详细的案件情况以后,前期做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文书工作,也搜集了针对岳先生有利的证据,于2017年12月19日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4日作出的津武清区黄花店镇法字23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9日立案后,于2017年12月22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于2018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上,德凯律师运用多年的经验及深厚的法律知识,并递交了前期搜集的相关证据,为原告岳先生赢得了这场行政案件。最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下达判决:撤销被告所属黄花店镇综合执法大队于2017年8月24日对原告岳先生作出的津武清区黄花店镇法字23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另附本案判决书:

律师建议

通过本案,提醒各位被拆迁户如接到政府下达的各类文件通知的时候,不要慌乱,首先要确认下达文件的主体单位,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内容,要及时的进行拍照固定证据。也要对自己房屋或者建筑物提前进行拍照录像留作证据,避免后期遭到强拆。也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必要的时候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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