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务工房屋被强拆,法院确认违法!

原告:四川省李先生、刘女士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德凯律师团刘光明律师 被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 一、案件基本情况 家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的李先生、刘女士,2012年通过合法手续购买一处坐落于东坡区的房屋,后依法办理并取得了房屋
北京德凯律师团作者:北京德凯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0-03-18 20:41

原告:四川省李先生、刘女士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德凯律师团刘光明律师

被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
 

 一、案件基本情况
 

     家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的李先生、刘女士,2012年通过合法手续购买一处坐落于东坡区的房屋,后依法办理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18年2月,在李先生和刘女士外出务工期间,房屋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全部强制拆除,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毁于一旦。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李先生想起了自己之前和德凯律师团在微信上有过沟通,于是经过再次和德凯律师团联系后,将案件委托给德凯律师团代为维权。


    二、案件经过
 
     德凯律师团经过与李先生和刘女士详细的面谈后,得知李先生和刘女士作为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其本人及家人从未收到过任何房屋征迁原因告知及补偿等相关信息,如今房屋却突然被拆,家中财产损失殆尽,德凯律师团认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根据且法律程序缺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原告物权及财产权等权利。于是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于2018年2月强制拆除原告李先生坐落于东坡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而被告以该案件遗漏当事人,应当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拆迁主体合法、拆迁依据合法、拆迁程序合法等理由进行抗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三、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对案件的详细梳理以及争议焦点的查明与认定,李先生、刘女士的请求成立,得到法院的支持。确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2月强制拆除原告坐落于东坡区李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附相关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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