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合川徐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郑文超律师、张小英律师
被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家住重庆市合川区的徐先生,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房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的土地征收范围内,由于当地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条件较低,徐先生想了解项目具体的真实情况,以有利于补偿的提高。于是经过多方了解,找到了北京德凯律师团。
德凯律师团代理后,向合川区政府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文件。
而合川区政府以移民安置规划文件存在涉密内容为由拒绝予以公开。得知该区政府拒绝公开信息后,德凯律师团坚信该区政府的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原告的知情权,于是向被告重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重庆市政府竟然予以维持,德凯律师团当机立断,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合川区政府作出的合川区政府该《答复书》中的第三项答复;2、责令合川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移民安置规划文件这一政府信息予以重新答复;3、撤销重庆市政府作出的该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过德凯律师团据法据理力争,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定合川区政府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作出相应处理答复是其法定职责!合川区政府所作《答复书》的第三项答复违法,依法应予以撤销。被告重庆市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中维持该《答复书》第三项也错误,其作出的答复依法应予以撤销。本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各负担25元。
附胜诉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