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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胜诉案例:德凯律师重拳出击确认乡镇政府征收房屋行为无效
前言 近年来,随着新产业及城镇化的推进,征地拆迁项目日益增加。面对眼花缭乱的征拆项目,被征收人需要擦亮双眼,需要辨别征收目的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有没有授权实施征收工作,征收补偿的合法性就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下面以
北京德凯律师团
作者:北京德凯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0-03-18 20:47
前言
近年来,随着新产业及城镇化的推进,征地拆迁项目日益增加。面对眼花缭乱的征拆项目,被征收人需要擦亮双眼,需要辨别征收目的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有没有授权实施征收工作,征收补偿的合法性就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下面以德凯律师团代理的真实案件来给大家普法。
案情
原告刘先生是福建省福州市某县人,在当地拥有自己的合法房屋及院落一处。2016年11月,当地镇政府以停车场建设项目为名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原告刘先生的房屋及院落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当地镇政府就此出台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7年3月6日,在未与征收部门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刘先生所属庭院及围墙遭到非法拆除。
2018年3月28日,原告的房屋被非法强拆。随后刘先生立即联系了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沟通案件情况并且进行了委托,在代理律师刘光明律师的指导下原告认为,现行法律并未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法定职权,被告以某停车场建设项目名义对原告房屋组织实施征收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超越职权且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原告刘先生于2018年5月18日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
在代理该案件后,北京德凯律师团刘光明律师作为本案代理律师收集相关的证据的同时启动了相关的法律程序调取了此次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开庭作了充分的准备。在庭审现场,被告面对强有力的证据及代理律师的极力辩护下,仍辩称,原告刘先生的房屋是在征收范围之内,并且多次交谈房屋补偿事宜,但是原告仍不签订协议,经多次催告也不腾房,该行为严重阻碍征收项目的顺利施工。
同时,被告表明该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危及过往行人及工程施工的安全,所以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该房屋进行了证据保全、价值评估、危房鉴定等措施,在最大程度保证原告利益的情况下,对该房屋实施保护性施工措施,其拆除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有事实依据并且程序合法。面对被告的狡辩,刘光明律师运用多年的经验直面被告的违法点,认为被告某镇政府提交的证据均已超过法定的举证期限,不能作为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胜诉
2019年4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被告某镇政府对原告房屋进行征收并拆除,对该行政行为被告逾期提供证据及相关证据,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证据,属明显违法情形。原告诉请确认被告行政行为无效,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某镇人民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征收的行政行为无效。
一审判决
结语
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违法行为高频率爆发。北京德凯律师团作为一支专业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团队,一直秉承着“恪守诚信、委托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坚定捍卫委托人最高利益,用心为每一个委托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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