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凯律师团胜诉公告公布后
你是不是也私信过
“后续呢?”
“补偿款拿到多少?”
“相比之前提高了吗?”
为期一周的【告赢政府拿补偿】系列
目前已分享至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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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自2002年便承租土地开展蛋鸡养殖场,一直相安无事。但随着禁养区政策的出台和严格执行,王先生的养殖场面临着关停风险,但好在其能获得相应补贴,以弥补其利益损失。具体到本案来说,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人民政府2017年5月21日找王先生谈话,王先生于次日自行拆除养殖场,5月26日双方签订《养鸡场关停协议》,5月27日拆除完毕,6月2日通过验收。
由于王先生与邻居存在矛盾,邻居在其养殖场被拆除前多次信访举报王先生违法占地一事,为此国土部门对王先生的养殖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此事为之后王先生领取补偿款项埋下祸端。镇政府担心邻居会继续告发,忌惮王先生养殖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迟迟不敢将补偿款支付给王先生,经多次询问后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王先生无奈选择法律维权。
二、依法维权
2018年1月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接受王先生委托后,闫晓丽律师、杨婷婷律师先后分析案情,迅速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针对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复议,针对未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我方认为本案养殖场被关停是由于禁养区政策,补偿文件依据为政办【2016】5号,该文件载明了关停、搬迁奖补的具体标准,王先生与镇政府经协商一致签署关停协议后,王先生在2017年5月28日前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处理存栏畜禽,符合奖励标准。
违章建设已经被行政处罚,并缴纳了罚款,行政协议的签署与行政处罚二者之间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镇政府不能因养殖场被行政处罚而拒绝履行协议。
其次,该协议的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区、镇两级工作人员及测绘公司现场测量核实后确定补偿条件,王先生并无任何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的情形,王先生已经完全履行自身义务,拆除涉案养殖场并通过验收,镇政府却无故拒绝履行协议,违反合同约定。
第三,关停补偿协议签订后,自始成立生效。镇政府若认为本协议因违章建筑事由导致合同效力待定,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本协议的效力诉讼,在未经人民法院处理前,镇政府应当尊重该协议确定的条款内容。
第四,从养殖场关闭情况登记表来看,王先生养殖场补偿构成包括建筑物、养殖设备、存栏鸡等,共计41项种类,合计1156431.48元,种类清晰,单价明确。即便王先生的养殖场部分为违章建筑,对合法部分的补偿义务依然不能推脱。
2019年5月,两位承办律师收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履行行政协议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潜口镇政府按照协议履行,向原告王先生养殖场支付1083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