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以危房名义强拆房屋被确认行为违法!

一、案件事实 郭女士是宿松县孚玉镇玉龙社区郭大组村民,1997年在该村建设有房屋二层,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5年前郭女士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又修建了4间铁皮结构的房屋,郭女士全家一直在该地生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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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7 16:41

一、案件事实
郭女士是宿松县孚玉镇玉龙社区郭大组村民,1997年在该村建设有房屋二层,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5年前郭女士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又修建了4间铁皮结构的房屋,郭女士全家一直在该地生活居住。因宿松县东北新城建设的需要,郭女士的宅基地房屋位于涉案项目征收范围内。然而时至今日,郭女士尚未与征地部门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2018年9月29日,郭女士的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房屋内的家具物品等亦被毁坏殆尽,个人财产损失惨重。经郭女士报案后得知,拆除行为系宿松县玉龙拆迁公司、东北新城中队以及玉龙社区共同实施,郭女士在起诉宿松县行政执法局一案中获知第三人系接受宿松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实施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作。

 


二、律师介入
郭女士经多方咨询后,委托了德凯律师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在郭女士没有尚未获得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宿松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人实施了对郭女士房屋的拆除行为,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郭女士的合法权益,相关的违法后果应当由委托人即宿松县人民政府来承担。于是我们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三、诉讼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房屋属于危房,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其拆除涉案房屋属于依法排除危险,并非安置拆迁。
法院认为:宿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未经鉴定等程序,即认定郭女士居住的房屋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其危房认定程序违法。基于此,被告主张的拆除涉案房屋属于依法排除危险的理由也难以成立。本案拆除房屋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涉案房屋被拆除未经法定程序,应当被确认违法。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宿松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9日对宿松县孚玉镇玉龙社区郭大组28号房屋的拆除行为违法。

 

四、德凯提示
德凯律师团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以危房名义强拆你的房屋。此时,大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被强拆,大家更不能消极对待,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及时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是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旗下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位于北京CBD中心国贸附近。 德凯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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