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郭某
委托代理人:
杨婷婷,德凯律师团承办律师
王保国,德凯律师团承办律师
被申请人: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赵某,镇长
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通知书》
行政复议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拆除通知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详情
郭女士1991年与高某登记结婚,高某父辈在1951年取得了一亩一分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后期由高某长期使用。2009年因实际居住需要,家庭在取得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及个人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后,在自家宅基地内翻建了北正方六间,南倒座六间。并同时在院内西侧修建了约70平米的3间房屋。2019年10月10日,郭女士与高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西院3间房屋归女方郭女士所有并领取了离婚证。2020年6月28日,郭女士收到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针对郭女士下发的《强制拆除通知书》,以西院内三间房屋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为违法建设,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
郭女士平时就喜欢看德凯律师团的普法直播,耳濡目染后觉得这个《强制拆除通知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当即决定委托德凯律师团杨婷婷、王保国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律师介入
德凯律师杨婷婷、王保国律师介入后,认为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郭女士在自己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修建房屋实际用于居住,通过补办手续、限期改正等方式,同样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并非只有强制拆除这个办法。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通知书》违反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原则,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应当予以撤销。因此两位律师助力当事人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供了一些关键性证据。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认为: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8日取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密政复字[2020]63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本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被申请人没有证据、依据。因此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拆除通知书》。
四、德凯律师说
有不少朋友不信任行政复议,觉得说官官相护,上级政府肯定不会动下级政府的决定。但是北京市密云区的复议决定对于这种说法无疑是有力的回击。行政复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决定、强拆房屋、征地批复、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让政府向征收部门施加压力,从而获取自己的合理补偿。
事实上来说,行政复议有费用低,见效快等优点,如果说因为可能的官官相护而放弃这种救济方式未免太过可惜。需注意的是行政复议需及时,只有六十日时效。并且,在复议或者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过专业的拆迁律师才可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尤其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能会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不是简单百度就能知道答案。只有专业的、合法的维权方式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