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补偿低,拆迁评估不合理,我们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征地拆迁中,评估报告的合法性非常重要。在征收时,我们都知道自己的补偿低,补偿方式不合理,但是一份评估报告放在大家面前,我们却说不出来哪里不合理,如何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评估不合理我们又该如何救济?许多被拆迁人可能不是很清楚。那在这里向大家全面的介绍一下。



 
一、不合理的评估的五种表现形式
 
1、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至少三级以上的资质。

2、评估机构的产生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决定。我们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对评估机构的产生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我们要看一下评估时点的问题,什么时候进行评估,评估时点对应的日期就应该是什么时候,一个项目启动了三五年了不可能按照之前的日期。

 
4、评估方法要合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而选择不同的方法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被征收人要注意评估机构选取的评估方法是否合法。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5、评估师需要签字,评估机构的盖章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签字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可以根据签字去查询评估师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光有盖章也不行,还要看看这个章的性质,必须是评估机构的公章。

 
二、 评估不合理的救济方式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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