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德凯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精品案例
德凯讲堂
法律知识
开庭公告
公益普法
征收政策
联系我们
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时间:9:00~18:00
固定电话:4000033150
客服热线:4000033150
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码访问
返回顶部
德凯简介
德凯荣誉
德凯优势
企业拆迁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宅基地房屋拆迁
养殖场拆迁
违章建筑拆除
集体土地征收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2019年5月份,杨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比较低,杨先生与征收方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征收一事陷入了僵局。可就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杨先生收到了镇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上说杨先生的房屋属于
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4 14:01
2019年5月份,杨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比较低,杨先生与征收方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征收一事陷入了僵局。可就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杨先生收到了镇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上说杨先生的房屋属于违建,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房屋。杨先生为此十分困惑,不知如何是好。
相信很多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都遇到过同样的情形,那此时此刻我们该怎么做呢?
1.看行政主体是否适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建筑可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在实践当中,如果是城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作出该项决定,也是合法的。如果是村委会等不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或机关下达,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2.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如果是限期拆除通知书是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其依据应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如果是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的,其依据应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如果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看程序是否合法
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通知书应当写明救济方式,如载明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应当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在直接送达遭遇当事人拒绝时,才适用留置送达,不得直接以“贴门上”等不合法的方式送达;通知书应当给当事人留出必要的拆除时间。如果以上程序有缺失,那必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预防强拆,及时委托律师
为了预防强拆,需要我们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进行拍照留存,并对屋内外及装饰装修情况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存工作。除此之外,请及时
聘请律师
,请其帮忙审查该通知的合法性,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合法权益。我们再来看一下杨先生面临的情形,杨先生可以在做好证据保留的同时及时咨询律师,然后请律师帮忙判断《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篇:
外孙女可以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吗?法院是这样判的!
下一篇:
因拆迁问题引发的命案:贵州公交坠湖司机蓄意报复社会,痛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