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效吗?

【案例背景】 某县政府为改造县城环境,打造宜居城市,遂决定建设一处生态公国。程某家的祖屋恰好就在征收范国内。本来征收房屋获得补偿是一件好事,但是程某家却炸开了锅。原来祖屋面积很大,是老爷子临终前留下来的,因为程某家兄弟姊妹众多,大家对如何分配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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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5 23:30
    【案例背景】
    某县政府为改造县城环境,打造宜居城市,遂决定建设一处生态公国。程某家的祖屋恰好就在征收范国内。本来征收房屋获得补偿是一件好事,但是程某家却炸开了锅。原来祖屋面积很大,是老爷子临终前留下来的,因为程某家兄弟姊妹众多,大家对如何分配分配方式的意见更是众口难调。

    转眼间,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就剩下程某一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了,征收部门为了加快工作进度,派工作人员天天堵在程某家轮流给程某一家人做工作,更有人以断水、断电威胁程家。

    无奈之下,程某一家人被迫在协议上签了字。那么,此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讲堂】
    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的约定及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因此,法律是明令禁止以断水、断电的方式胁迫被征收人搬迁的。此外,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在被胁迫、威胁等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内容。

    本案中,工作人员整天堵在程某家,还威胁程某家人要采用断水、断电等极端手段。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属于以胁迫的手段迫使程某家人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程某家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是变更该协议。但是举证证明被胁迫是很困难的,因此如果程某家人打算向法院起诉,就要着重注意收集此方面的证据。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ー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撒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カ、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德凯说法】
    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自愿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本质上也属于合同,被征收人依法也享有撤销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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