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网站11月18日消息,石凤刚,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2008年进入辛庄村村委会工作;2010年起任辛庄村村委会主任,其间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入党;2013年通过拉票贿选当选辛庄村党总支书记。2020年9月14日,因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十五项罪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石凤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办案人员介绍说:“石凤刚是典型的两面人,平日着装朴素,但其豪宅内的雕花衣柜里挂满了各式貂皮大衣;开着村委会的帕萨特轿车,但其豪宅内的停车场却停放着豪车20余辆;村委会的办公室陈设简单朴素,但在其个人的书房内,名人字画随处堆放、各类贵重工艺品摆满书橱。”
善于伪装的两面人,被抓后甚至有村民因辩论其好坏大打出手
为啥村民会有如此两端分化的反应?原因在于被调查的村干部利用权力以及日常的小恩小惠获利征地款高达上亿元,具体情况我们细细说来。
一个长期作恶的黑社会“大哥”如何成了部分村民眼中的“好支书”?
辛庄村是长辛店镇的一个行政村,位于西五环外的浅山丘陵地带,下辖3个自然村,村民2700多人,生活并不富裕,且居住分散、信息相对闭塞。石凤刚一方面利用带村民代表外出旅游、给村民发放米面油等福利的形式笼络民心,另一方面在村民面前表现得特别低调,从不露富。
很少有人知道石凤刚在村里有一处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的豪宅。如同宫殿般的豪宅内存放着700余万现金和重达30余公斤的金条,衣帽间内奢侈品琳琅满目,高档烟酒塞满库房,KTV、游泳池等娱乐健身设施应有尽有。
同时,石凤刚还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指使或放纵他们对不服从自己管理的村民进行恐吓威胁,他则躲在幕后,轻易不会出面。曾经的村委会某工作人员说:“石凤刚买了几十支录音笔监听村民,了解真相的村民没有人敢说他不好,因为不知道哪句话就传到他耳朵里了。”
石凤刚的精湛“演技”,让许多村民被蒙在鼓里,直到其被抓获,有些人还对石凤刚一伙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无所知。
石凤刚大肆敛财、玩弄权术,宛如村中的“土皇帝”,他的妻子赵书连也跟着作威作福,被村中人称为“太后”。为维持“家族统治”,让其子石阳顺利“接班”,石凤刚故技重施,通过各种手段安排大学刚毕业的石阳加入党组织,并将其安插为村“两委”委员,又通过一路拉票贿选,让石阳当选为丰台区人大代表,将其包装为村民眼中的“政治明星”。而这个“明星”长期豢养着一群打手,打架斗殴、横行霸道,被他“教训”过的村民们敢怒不敢言。
独揽村务大权的石凤刚更加肆无忌惮。他将村西侧的数十亩林地以防火为名改造成私家园林,造凉亭、挖人工湖、建供私人享用的蔬菜大棚,将整座山头变成了自己的后花园。
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贪欲,石凤刚采用停水断电、门前挖沟、收取天价卫生费等恶劣手段,逼迫承租村内土地的村民低价将土地厂房等资产转让给自己。其中有一位年过七旬的彭大爷面对围堵压榨,又急又气,突发脑出血倒在院子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将自己的土地以低价收走。据调查,石凤刚在征地拆迁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共计5.8亿元。
2017年,辛庄村和邻村因石板山地界问题发生冲突。之后,石凤刚亲自导演的“立威大戏”上演了。其妻赵书连借机组织数百名不明真相的村民围堵长辛店镇政府,造成镇政府六个小时无法正常办公。石凤刚则在围堵现场唱起“红脸”,假装调解矛盾,劝村民早点回家。村民回村后,他公然在村委会纠集参与围堵的骨干成员,现场总结“经验”。
因为缺少必要的监督,像石凤刚这样的农村基层一把手逐渐坐大成势,甚至演变成为黑恶势力……
德凯律师说: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参与强拆房屋、违法占地的不在少数。不少网友在线咨询过德凯律师团村委会在拆迁中的主体资格问题,今天给大家普及下相关知识。让我们看下,村委会是否具有拆迁主体的资格。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和第6条规定提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常情况下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大家可以看到村委会处理的事情是“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并没有给予拆迁房屋的权力!
二、为何成立村委会
那么为什么要成立村委会?初衷又是为什么?
最早的村民委员会是1980年的时候,广西宜州市合寨村面对自己村里的治理困境,率先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为“村委会”。而成立的村委会之后,村里的社会治安有了明显的好转。之后,群众性自治制度慢慢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也就是说,成立村民委员会就是基于为村民服务的初衷和态度,村民委员会并不是行政机关,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为了村民的利益!
三、收到村委会的“通知书”怎么办
这里的“通知书”指的是,内容上对你的权利造成实质性侵害的书面通知。如果“通知书”里面写明要限期拆除你的房屋,但是只加盖村委会公章,甚至没有公章,没有行政机关的公章,那么你大可以不必理会,因为本身他自身是没有权利的。如果真的进行拆除,就是对你权利的侵害,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乡镇人民政府请求行使行政监督权。
四、那么作为被征收人遇到以上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及时关注征收动态:
a) 听到征收消息以后,第一时间要进行征收情况的确定,
b) 关注政府官网的征收信息公开,
c) 了解征收办公室、村委会、居委会的公示栏。
2、 尽早做资产固定:
a) 涉及到房产,及时对房产拍照、录像、制作财产清单,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自行找评估公司进行测量评估或者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
b) 涉及到土地,拍照、录像、测量,对于土地上附着物有条件的进行测量评估,财产公证;
c) 涉及到企业,固定资产可以进行以上证据固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方面的要注意税收、企业收支流水等证据进行保存。
3、 遇到租赁出租方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
a) 及时律师介入发律师函要求正常履行合同;
b) 如出租方自行断水断电断路等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恢复正常功能;
c) 如涉及到出租方私自领取补偿可以通过征收方或者是房屋出租方来获得应得补偿份额。
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的不公平对待,不只是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还可能会遇到案例中的出租方施压套取补偿的情况,作为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德凯律师团在此警示所有被征收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