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在拆迁过程中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个别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为了降低压低补偿,追求拆迁效率,经常会把我们合法的房屋定成违建,以拆违促拆迁。对我们被征收人来说一定要了解,违法建筑的认定是需要走正规程序的,那么问题就来了,认定违建需要那些程序呢?
在了解认定程序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谁可以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违建认定,无权或越权认定违建的是不具备法律效力。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城市中的违法建筑。
2、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管辖,有权认定前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3、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及责令交出土地。也就是说,若房屋上的土地是违法用地,则其有权对违建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
实地调查
认定违建不是口头说说就可以定性违建的,认定主体要对房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全程取证更要综合考虑,并根据调查询问情况制作笔录,笔录需要双方的认可签字。
步入认定程序
通过入户调查对房屋作出是否是违建的决定,确定是违建的,应当告知拆迁户作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且告知拆迁户享有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取拆迁户申辩。
作出限期拆除的通知
没有申请听证或通过听证程序拆迁户的申辩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就要对建筑作出处罚决定,向拆迁户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更改,决定书中说明享有的救济权利。
催告履行
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没有履行决定书义务不自行拆除的,认定机关开始进行催告程序,目的是让拆迁户尽快履行决定书自行拆除,并向拆迁户下达《催告书》,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经过催告程序之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的,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作出拆除决定
经过催告程序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决定书义务的,认定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决定,主要是告知拆迁户违法建筑将在某个时间被直接拆除,告知拆迁户享有的救济权利。
实施拆除
公告拆除决定后拆迁户没有自行拆除,没有提起任何有效救济途径的,机关会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迁的过程中,如果对方说你的房屋是违建,千万不要慌,及时提起复议和诉讼程序,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