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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干货!农村宅基地问题全面总结
国家近年来也在大力的推进宅基地改革,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通过宅基地改革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关于宅基地的这些规定您知道么?
德凯拆迁律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4-14 14:07
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土地资源之一,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基本保障,虽然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农村居民却享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
国家近年来也在大力的推进宅基地改革,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通过宅基地改革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关于宅基地的这些规定您知道么?
一.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
大部分人都知道农村宅基地实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般一至三个人户口的宅基地面积为75平米。三至五个人户口的120平米。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及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等方式处理,也可以维护原状,但是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
二.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
村民先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通过的报送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审批通过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村民方可建房。房屋建成经乡镇政府验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经过验收合格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农村建造住宅的要求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庄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宅基地房屋出卖、出租、赠予的,可否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注意这里是有偿、自愿退出,村委会以村民不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回宅基地的属于违法行为。
五、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附纪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即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依旧是不能单独被继承的,是基于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才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
以上就是对农村宅基地问题做出的全面总结,如果您遇到宅基地问题可以及时与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联系,以此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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