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吗?

律师您好,我听别人说,农村宅基地房屋也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这是真的吗?我属于市区内的一个城中村,也可以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吗?
德凯拆迁律师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4-16 15:30

         律师您好,我听别人说,农村宅基地房屋也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这是真的吗?我属于市区内的一个城中村,也可以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吗?

         经常遇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被拆迁朋友问到这样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位于城乡结合部或者城中村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人,更是对自己的补偿标准充满了疑惑.

        今天律师就帮你把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前世今生”给大家做一个汇总,相信大家的疑惑就会解开。

 


        一、2005年10月,(2005)行他字第5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这是明确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最早的规定。

        二、2010年0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 15号),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该通知明确了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原则,为之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奠定了基础。

        三、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通知规定:

         1、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

        2、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该通知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进行明确。因为2011年1月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并试行,《征补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明确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对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改变了过去由拆迁公司实施拆迁的局面。《征补条例》的公布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启动的主体及程序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更进一步保障了广大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补偿权益。但相比之下,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在2004年修正后,一直未进行修正。2004年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里面并没有对于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的明确规定,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作出了以上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可谓给广大的被征地拆迁农民一个定心丸。

        四、201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复意见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未同时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经过若干时间后,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此时再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如此规定,其目的在于避免同区域内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您也有相关疑问,欢迎致电德凯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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