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谈不拢,征收方直接打款要强拆?

最近经办的一起案子,征收方未经同意直接把款打到被征收人账户中,默认其同意征收条款。被征收人突然收到这么一大笔钱,一脸懵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德凯拆迁律师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5-27 11:35
        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尽快达到目的,现在的征收方真可谓是花样百出。

        最近经办的一起案子,征收方未经同意直接把款打到被征收人账户中,默认其同意征收条款。被征收人突然收到这么一大笔钱,一脸懵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一般情况下,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指定的账户中,之后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征收都能按照这个程序顺利推进,比如有的拆迁户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征收双方不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征收会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征收方直接将他们认定的拆迁款数额打到被征收人账户里了,然后便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钱都打到了被征收人的账户,还有维权的可能吗?



 
       首先,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动这笔钱。

       只要没有动这笔拆迁补偿款,才可以去维权。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将征收补偿款给花了,那么征收方就会认定你同意他们提出的补偿标准,默认你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律师介入也很难挽回局面。

       其次,一定要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未依照决定的内容搬迁,或者其提起的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被驳回,征收方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房屋,通过司法强拆途径合法地拆除房屋。

       这意味着,即使是在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方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己去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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