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很多朋友咨询自己土地被强制流转的案件,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支付足额的租金,甚至破坏了耕地,出现了采土倒卖或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情况。那么面对这种非法流转土地的时候,我们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交还土地、回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且,如果非法流转、破坏耕地到达一定程度,构成犯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就给朋友们讲一讲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和案例。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判决案例。2019年甘肃省某法院判决被告裴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裴某反土地管理法规,为获取经济利益,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非法占用耕地75.75亩,其中基本农田24.52亩,改变耕地的用途,数量较大,用于采砂、出租给他人加工销售石料,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庭审中裴某自愿认罪,属坦白,且事后对其采砂形成的深坑进行了部分回填,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非法占用农用地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达到一定标准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的土地也存在这些情况,可以通过律师积极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